沙洲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及省、苏州市有关规定,结合《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张教〔2010〕70号文件)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
2.坚持师德考核与实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合格(89~70 分)、基本合格(69~60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5%以内(上一学年获得综合评估一、二、三等奖的,优秀名额可分别增加至40%、35%、3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教育教学方法不当,学生严重厌学,教学业绩差,学生及家长满意度在60%以下。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对象是本校所有被聘为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2.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教代会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学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学校依据《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参考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学校的相应考核标准,经教代会通过后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标准》,被考核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上交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3.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教育教学工作述职报告。
4.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6.被考核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提请复核。
7.学校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组织实施。
8.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每学年末报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凡在教育教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张家港市沙洲小学。
2.本办法自2021年9月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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