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洲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及省、苏州市有关规定,结合《张家港市“美丽学校”建设行动计划》及《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张教〔2013〕171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考核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参考标准》)。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内容”要求,并根据各栏目的“达成情况”制订具体的赋分办法。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上一学年获得行风建设示范学校、先进学校的,优秀名额可分别增加至40%、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收费或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
(7)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8)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考核对象是本单位所有被聘为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2.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校长(园长)任组长,小组成员
由单位班子成员、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被考核教师对照考核参考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上交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家长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学生和家长要具有代表性并达到较高比例。
4.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和民意测评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调入的教师由本校负责考核,学校要了解该教师上半年师德师风情况。
5.公示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6.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评,考核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提出复评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评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提请复评。
7.学校党、政一把手的考核,个人报自评表,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8.学校要注重考核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和保管,考核结果每年末报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学校可组织相应的表彰、宣传活动。
4.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张家港市沙洲小学。
2.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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